吉林市因房屋拆迁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适用范围
职工自住房屋(回迁房)搬迁,交付扩大面积费。
二。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交易协议或房地产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完税证明。
(3)有效身份证明:
1.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买受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理人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婚姻登记证。
(4)仅限银行卡转账取款:
需提供付款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一类借记卡。那些没有借记卡的将不会被处理。
三。提款期限和金额
以扩大面积税务稽查发票的缴费日期为准,职工及其配偶在缴纳扩大面积费后两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扩大面积税务稽查发票的缴费金额。
四。搬运地点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行。
五、办理流程
(1)经办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
(2)各分公司审查需求;
(3)审批通过后,经办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员工名下银行卡;
(四)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的单位留存,作为记账凭证退回单位。
六。处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