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遭遇突发情况提取
一、适用范围
工人遭遇意外事故或灾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提取所需的材料
(一)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鉴定结果和财产损失鉴定报告;
(二)有效身份证明
1.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为代理人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单位经理代理的,须提供单位经理的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3)仅银行卡转账取款。
付款人名下任何一张建行、交行、中行、农行、工行、吉林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必须提供,没有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三。提款期限和金额
如遇员工意外事故或灾难,以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提取金额由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委员会确定。
四。搬运地点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行。
五、办理流程
(1)经办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
(2)各分公司审查需求;
(3)审批通过后,经办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员工名下银行卡;
(四)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的单位留存,作为记账凭证退回单位。
六。处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