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公积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材料
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信息
1.法定继承人明确提供存款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与存款人的关系、法定继承人身份证。
2.没有明确法定继承人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二)其他条款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省直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即可。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不能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单位银行账户。单位因故不能办理的,可以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卡或存折。
4.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5.依照前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封存职工账户,提取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参加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的职工,对冲还款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8.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28日后,不再办理提款审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