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合肥关停切换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部署,合肥将于2021年12月12日切换至网上国家(安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停机时间和在线时间
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8: 00,现有合肥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即“三包合一”部分,以下简称“旧系统”)停止运行。预计新平台将于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 00正式上线,恢复医保结算业务。
停机期间医疗保险业务的处理
系统停机期间(11月30日18: 00至12月12日8: 00),旧系统停止使用,合肥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服务(住院、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出生登记和申请流产津贴、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异地就医等。)被暂停,全市网上医保业务被关闭(主要包括“合肥医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安徽政务服务网)。其中,2022年城乡居民网上参保缴费业务可正常办理。所有医保业务都可以通过线下方式受理。
在指定零售药店购药和普通门诊就诊
停机期间,暂停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普通门诊结算。被保险人急需通过国家谈判的“双通道”定点药店购药的,可凭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自费购药。新平台上线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手续,退还患者垫付费用。
门诊慢性病、出生登记和流产津贴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保结算业务。参保人停机前应提前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并准备足够的所需药品。如有急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购买自费药品,新平台上线后办理医保结算手续。11月26日17:00起,暂停网上申请门诊慢性病和流产津贴,参保人可在工作日携带纸质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暂停办理出生登记,新平台上线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本地住院业务
关停前达到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关停前办理排放结算手续;未达到出院标准,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医疗、护理机构)应在停诊前对参保人员在院出院结算和转院费用进行结算。新平台上线后,办理医保登记,按一次住院待遇处理。停机期间,新入院者先自费入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补办医保入院登记。停机期间,如需异地就医,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转诊登记,待系统恢复后上传信息。
异地住院业务
在停产前达到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停产前办理排放结算手续。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如需继续异地住院治疗,应在当地医疗机构自费挂号,新平台上线后重新挂号,并在网上结算医疗费用,或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结算费用;外地参保人员需在我市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注销旧医保系统登记,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登记医保系统。停机期间,如果是新入院,不能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新平台上线后可以办理。出院期间,被保险人应在医疗机构自费结算医疗费用,并返回被保险人所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停机期间,省内异地慢性病、特殊疾病就医暂停网上结算,费用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结算。
与保险和个人账户相关的业务
新生儿保险金。停机期间,暂停为出生不满3个月的新生儿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系统切换后办理期限顺延。个人账户相关业务。暂停职工个人账户提取和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及个人账户家庭互助业务,待系统切换后逐步恢复。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暂停医保转入转出业务,待系统切换后恢复办理。由于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已在全省各地切换为网上应用,且新平台技术性强,相关环节多,在新平台的磨合期内,必然会给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带来不便。请被保险人和社区理解!为有效减少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对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影响,合肥市及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加大窗口办理力度,开通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电话(附后),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合作!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