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出国定居提取
一、适用范围
因出境定居或港澳台定居,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由特别管理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账户所在地的销户证明;
2.配偶为你代理的,应出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提取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仅限银行卡转账取款:
需提供付款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种一类借记卡。
三。提款期限和金额
管理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存储手续后,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四。搬运地点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行。
五、办理流程
(1)经办人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
(2)各分公司审查需求;
(3)审批通过后,经办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员工名下银行卡;
(四)业务办理完毕后,由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经办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的单位留存,作为记账凭证退回单位。
六。处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