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保险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市户籍、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的城乡居民,可自愿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港澳台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户籍迁入我市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置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被保险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的建档立卡未标注扶贫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以选择按照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