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天津市新设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调整时间:自2022年1月起。
调整比例: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按16%执行。
具体调整内容:
自2022年1月起,不再执行新设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单位缴费率统一执行16%。2021年12月按新制定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缴费的用人单位,按照16%的单位缴费比例缴纳2022年1月及以后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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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调整本市新设立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国家总体政策明确要求,各省市养老保险费率政策要严格统一,各省市自行出台的优惠费率政策要在2021年12月底前规范到位。根据这一要求,我市将对新设立的用人单位调整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