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可以取消吗

中国陆军装备2022-08-13  9

无锡就业困难人员资格怎么被取消了?

退出机制

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及时告知,并在就业创业证和信息系统中记录取消时间:

(一)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含)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含)以上(不含中奖、中奖)

(二)作为市场主体的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在二级市场购买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享受不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实现就业创业;

(五)应征入伍、死亡、服兵役、移民、被判处徒刑执行的;

(六)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七)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人员,且超过6个月未主动要求提供就业服务的;

(八)其他已被注销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的;

(九)设区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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