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有什么变化?
”“2021天津市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有什么变化?
2021年9月30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但是,策略上没有新的变化
1、天津市普通参保居民和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2、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医疗补助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照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大病倾斜报销政策。
gt; gt gt具体政策如下: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起付线:按照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一般人群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30万元(含)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