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2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安排
一、适用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二。填充口径
(一)企业在职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收入的统计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纳入缴费基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2015〕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发〔2017〕53号)。统计,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参加公共管理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项目。,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算基数)、自治区统一规范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核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算基数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由其管理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继续缴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1。在线申报流程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申请(http://rswb.gx12333.net)。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供基地申报表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2。业务窗口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详见附件),纸质原件1份,电子文档1份。
(二)业务窗口申请地点:自治区社保中心一楼接待大厅(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
四。其他事项
(1)为维护员工权益,基地申报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凡虚报、瞒报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职工工资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社保中心按照参保人上月缴费额的110%及时确定应缴纳金额;缴费单位补足缴费基数后,按规定结算。
(3)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后,从2022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结清以前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做到多退少补。在此期间,已退休、停保或终止保险的,不多也不少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