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医保儿童康复待遇
0-6周岁(含6周岁)患白内障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参保儿童,0-17周岁(含17周岁)患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力残疾、自闭症、肢体残疾、低视力的参保儿童,经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其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和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参照门诊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康复和医疗费用每人每病种不超过3万元。
提示:
上述患儿在省(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治疗住院费用,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申请流程咨询参保人所属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流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