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信息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1)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房管部门五年内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持有人的身份证,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显示房屋总付款的契税完税证明。
2。买二手房
提取提供者身份证、过户后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显示房屋总付款的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集资房和房改房
(1)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房改部门的建房批文、加盖单位公章的购房人名单、五年内有效的购房付款凭证。
②已取得业主身份证、五年内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有效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
(1)城市自建房的规划、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五年内建房的有效交款凭证,身份证。
②农村自建房提供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乡镇政府建房证明、五年内建房有效付款凭证。
5。自住住房的改造和大修
提供身份证、房屋安全鉴定、规划等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五年内房屋大修的有效付款凭证。
6。拆迁安置房
①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准文件)、拆迁安置协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内购房的有效付款凭证。
②已取得业主身份证、五年内房屋所有权证、购房有效付款凭证。
(二)其他条款
1.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省直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实,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中的员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以不加盖单位印章。
2.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即可。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房产共有人,五年内根据购房数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每人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付额(扣除贷款部分)。
4.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经被提取人书面同意。
5.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有住房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购房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购房人的身份证。
6.房产共有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共有人的其他关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8.职工不能亲自办理代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盖章的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9.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参加省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的职工,对冲还款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1.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3: 00至17: 00。每月28日后,不再办理提款审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