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公积金转移材料一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应当办理公积金转移:
1.劳动者的工作调动和工资转移;
2.单位职工因合并、分立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职工因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重新就业并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内部转账需提供信息(双方存款单位在省中心存款)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移单位印章。
(2)工作调动手续或新单位的任职证明。
外转需提供的资料(转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不在省中心缴存)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原单位印章;
(2)转让方身份证
(3)接受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受函。
注:
1.只需要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
2.10人以上办理转账业务的应报电子数据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