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的核定
关于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发改委、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线下学科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 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方案》(豫发改收费〔2021〕837号)的通知,为规范我市线下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线下学科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定价区间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在洛阳市注册并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线下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1.线下学科校外培训标准课时为45分钟。如果实际时间不一样,就按比例换算。班级分为小班(10人以下)、中班(10-35人)和大班(35人以上)。
2.中心城区培训机构:大班/课时23元,中班/课时29元,小班/课时35元。
各县(含金梦区、偃师区)培训机构:大班17元/课时,中班22元/课时,小班27元/课时。
3.培训机构实际收取的费用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不得超过10%,价格下浮不限。
4.高中阶段线下学科校外培训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三,规范收费行为
(一)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微信官方账号、收费场所等方式,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格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在培训服务前明示给学员,主动接受监督。
(二)培训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在培训费之外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规定的培训费用。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3)校外培训收费期限应与教学安排相协调,收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期限不得早于新课程开课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不得早于剩余的20课时。同时按周期收费和课时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周期较短的,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开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培训费专用账户),预付资金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者本机构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
四、加强收费监管。
(一)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格等信息,连同上一年度的收入、成本、利润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情况等一并上报。,分别报送市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2)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将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加强对我市线下学科校外培训的跟踪监测,及时评估收费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完善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
(三)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收费,以及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洛阳市发改委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