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互换需要什么手续?
【/s2/】回答:城六区、环城四区公租房承租人因就业、子女上学等原因,可以申请换房。
1。申请调换的承租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不存在违反《住房保障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行为;
②首次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满一年可申请调换,租期内只允许调换一次;
③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保证人达成书面协议;
(4)不同小区租住同一套公寓的家庭可以互换;
⑤承租家庭不缴纳房租、物业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
⑥原租赁房屋的室内设施设备无缺陷、无损坏;
⑦原租赁房屋未被拆除或恢复原状的;
⑧原租赁房屋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2。互换流程+材料:
①承租家庭调换房屋时,应向本项目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符合调换条件的家庭经审核后准予调换。
②所需材料: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交换意向书;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③租户换房后,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家庭原承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在办理腾退手续当月终止,新承租房屋自房屋迁入次月1日起生效。新租赁合同期限为家庭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指交换前租住的房屋),新租金按换房后租金标准计算。
新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新变更的家庭应当申请续租。
公租房调换后家庭租住资格发生变化,租赁保证金缴存标准提高或降低的,应当办理缴纳保证金(天津市公租房缴纳租赁保证金通知书)或退还手续。
注:禁止项目管理单位与有换房意向的家庭交换空置住房或腾空住房。
3。交换平台: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设立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交易平台”,租户登录后可发布和查询房屋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