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受理会审查哪些事项?
一是审查租赁房屋是否存在不得出租的情形,如违法建设、依法查封、房屋权属有争议等;
二是审查转租人是否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
三是审查共有房屋出租人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是否有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四是审查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租赁资料是否齐全;
5.如果是居住房屋,检查房屋是否符合居住要求,包括每个房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法律规定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除外)。如果是住宅性质的,按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起居室空的卧室或客厅(厅)应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允许单独建造后出租。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门厅、过道、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非居住用房的,不得出租供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