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历(职位)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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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历(职位)和专业工作年限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步
1.取得中专(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或大专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具有初始定额级职称。
2.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者,可初步设置助理职称。
3.取得学士学位(含预备技师班、技工院校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初步设置助理职称。
4.已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位者,以及已取得研究生学位或硕士学位者,可初步设置助理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学历或学位前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必须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可初步设置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初步设置中级职称。
(二)已确认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以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委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职务变动,可认可相应的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职务变动,可认可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的专业助理级职称(适用于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
5.二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1)有硕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1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5)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艺师、新教师、学生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6.三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见习教师满1年。
7.助理讲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有硕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后考核合格。
(三)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
8.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1年。
(2)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学历,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并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满3年。
9.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大专(高职)学历,从教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
(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