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跨省、市、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当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新参保地,并按新参保地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处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户籍
3.广东省社会保险凭证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处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当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部门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送达。情况复杂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解决。
3.办结:受理部门办结业务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表或邮寄审批表。(只能通过邮寄方式收发邮件,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备注:不同办公室的流程和材料可能会有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0769-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