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的户籍要求★
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户籍子女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在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应当达到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在就业地有稳定住所(自有住所或有正式租房手续的住所)满半年(至学校所在区市公布招生报名时间止)。
②父母一方在青岛工作,与青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在青岛缴纳半年社保(至学校所在区公布招生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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