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登记
[处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地,到广州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经营服务场所住宿,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旅馆业办理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处理方式]
(一)来穗人员在居住地的街道(镇)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2)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
(3)公安、广州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
[加工材料]
(1)申请表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2)识别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申请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住所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
住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宾馆等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住宿证明等。,或业主与租客签署的入住手续证明。
(4)申请人照片
申请人在有相关摄影资质的影楼拿居住证照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照片信息。
[处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查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回执交申请人,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回执复印件交街道(镇)工作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告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街道(镇)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2)自助申报。
自行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相关信息后,申报终端会提醒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街道(镇)来穗工作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的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注册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请人。
流动人口在广州登记居住后,原居住地居住信息将被注销。已经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原居住证的功能取消。
[更换居住登记证]
流动人口遗失居住登记证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街道(镇)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补打时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手续费]
不收费。
办理居住证
[处理条件]
1.在居住地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实际居住地街道(镇)和出租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公安、广州等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办理居住证。
2.持有广州人才绿卡;取得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并就读半年;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经营服务场所住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半年宾馆住宿登记的,办理居住登记后,可以申领居住证。
3.流动人口已缴纳半年社保的,可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办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半年的限制。
4.流动人口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所有的房屋居住满半年的,可以在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半年的限制。
5.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办理居住证。
[处理方式]
(一)来穗人员在居住地的街道(镇)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2)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
(3)公安、广州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
[加工材料]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在具有相关摄影资质的影楼拍摄的居住证照片的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照片信息。
4.申请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
5.根据申请原因,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须准确载明居住证申请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以及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的情况。
证明材料的种类如下: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酒店等出具的住宿证明。,或业主与租客签署的入住手续证明。
住在有自己(直系亲属)产权的房子里。流动人口在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居住满半年,并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办理居住证的,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即房屋产权证核发或购房合同签订满半年。流动人口可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申领居住证半年。
流动人口居住在其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的,受理单位可以通过系统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通过系统核查和信息共享无法核实直系亲属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的材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姻亲)、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等。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有: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户口簿、卫生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可以体现直系亲属。申请人可以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低保材料。〕
(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居住地从事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近一年在居住地辖区连续缴纳半年社保缴费清单等。
(三)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取得学籍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提供本人的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连续就读的其他材料。
[处理流程]
(一)持实际居住地街(镇)向广州市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居住证;
(一)来穗人员到达广州后,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居住街道(镇)的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2)对符合登记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居住地址的,登记居住信息后出具《居住登记回执》。
(3)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在居住地镇街人社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2)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自助申报系统办理;
(3)或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办理居住证。
[收集过程]
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在穗人员和申领地街道(镇)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东省居住证。
代为收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如果你选择快递领取你的证书,快递公司会负责送到申请人手中。
具体事宜可咨询现场经办人员或查看验收单上方信息。
[手续费]
第一次免费,续费、换证需要20元费用。
[证书期限]
居住证有效期一年,需要每年签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