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为失业人员。可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第一,本人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领取失业保险费有期限的;
二、灵活就业不因本人意愿而中断;
第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人员。
备注: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个人缴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定期求职补贴等。此外,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追加失业保险金,数额为其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即现行适用标准为621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可以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