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保租房资金补助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一、建设资金补贴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建设资金补贴:
1.申请人工商登记的土地、生产经营场所和税务管理场所均在新临港区域内;
2.2021年1月1日(含)以后,项目已竣工验收备案,认定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
3.申请补贴的新建项目,可出租宿舍房间数量应不低于300套(间);同一建设单位或实际运营单位名下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可以整体申报,但禁止同一住房重复申报;
4.申请补助的重建项目,可出租宿舍数量应不少于100套(间);
5.租赁房屋应集中连片,整栋、整单元、整层出租,由租赁企业统一管理;
6.申请人必须进行自持租赁,不得以租代售。
补贴标准:
1、新建项目,按建筑面积800元/m2的标准补贴,总额不超过建筑安装总费用、其他工程建设费用、装修费用的30%。
2.对于改建工程,总额不得超过总建筑费用的30%,其他建筑费用和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的标准计算。
对已获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金额。
二。确定管理补贴的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助奖励:
1.申请人工商登记的土地、生产经营场所和税务管理场所均在新临港区域内;
2.根据《实施意见》,取得项目认定批准,纳入宿舍型出租屋统一管理;
3.申请人须承担自持租赁,连续经营期不少于10年,不得以租代售。
补贴标准:
根据确认验收时确定的可供出租的宿舍套(间)数,按照500元/间(间)给予一次性补助。
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建设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给予认定和管理补助。
申请材料:
临港新区宿舍型租赁住房项目经认定后,可申请资金奖励。申请人应当向临港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进行验收。
①项目鉴定书;
②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③补贴书面申请;
④综合验收证书(或施工许可证书);
⑤住房信息;
⑥运营和租赁方案;
⑦自持租赁承诺书;
⑧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地点:临港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
临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电话:021-6828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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