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东社保〔2018〕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精神,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金额为10元/人/月,即自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
(2)在《关于转发:的通知》(东府办〔2021〕3号)下发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为20元/人/月,即从2020年1月1日起,此类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由400元/人/月调整为420元/人/月。
(三)调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