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方案文件原文(发改基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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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方案文件原文(发改基础〔2022〕203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苏州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的批复

姬发[2022]203号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示报告的请示》(SUFA改革基金会〔2021〕1011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完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支撑城市优化发展,原则同意对《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规划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1)2号线、4号线、7号线北段延伸工程:

2号线北延起于艾格浩路站,止于齐河站,全长约4.72公里,均为地下线路。项目投资32.67亿元,其中项目直接投资22.48亿元。  

4号线北延起于观塘路站,止于龙道浜站,全长约7.42公里,均为地下线路。项目投资45.42亿元,其中项目直接投资32.47亿元。  

7号线北延起于冯春路站,止于杨沫站,全长约7.44公里,均为地下线路。项目投资50.96亿元,其中项目直接投资31.80亿元。  

(2)规划期延长至2026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审批要求执行。  

三。供资安排

建设期内,苏州市政府及相关区政府财政出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计51.62亿元,其余资金将通过国内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

(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规划城市功能布局、城市发展进程、建设条件和财力,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尽最大努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深入论证项目建设方案。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和建设顺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线路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高度重视文物保护,路线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对建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进一步研究穿越高铁的施工方案,加强对铁路路基和桥梁的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3)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苏州北站等主要交通枢纽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统筹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深入研究车站枢纽综合开发,做好车站与商场、社区、学校等的衔接。周边客流密度高,出入口布局科学合理,提高了旅客出行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提高了土地综合开发的效益。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基本建设计划。审批(核准)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准文件应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规范招投标行为。  

(五)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财政约束力,严格按照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每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才能开始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建设期内项目融资方式和政府财政出资比例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资金置换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严禁以PPP名义变相举债,或以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和最低收益等方式变相举债,严禁以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等各种名义向地方政府转移债务风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得作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有效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的质量和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着力提高抵御极端天气等灾害的安全保障能力。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有效防范项目建设安全风险。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在运营阶段加强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提高持续经营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成本管理,增强营收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估和竣工验收工作。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苏州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示意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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