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洛阳普通高中招生加分对象有哪些?
享受额外照顾的对象及其分数
1.国家指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指定的二类以上驻岛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和烈士子女,按10%的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作战部队士兵的子女,在国家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划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士兵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士兵的子女,按照录取分数的5%,通过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一般地区驻军军人子女,照顾15分录取。
上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文职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2.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子女教育优待参照军人子女政策执行。
3.残疾军人、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照顾10分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子女按录取分数线10%降分优先录取;一至四级因公牺牲或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按录取分数5%的标准优先录取。
5.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照顾10分;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6.归侨、侨眷考生,台湾省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眷属,受聘台湾省管理人员子女,加10分录取。
7.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照顾10分录取。
8.儿童防艾帮扶小组成员,照顾10分录取。
9.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10.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
(1)死者子女按录取分数10%的标准录取,先降分;
(2)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事迹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录取时加15分;
(3)获得省、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加10分录取;
(4)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加5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