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招生秩序,积极稳妥做好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慈溪市实际,现就如何做好我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1)统筹规划,确定招生规模。各教育办和市区3个街道社区教育学院要科学预测2022学年招生人数,统筹考虑资源分布、低小幼儿园整改提升、辖区幼儿园办园条件、核定规模等因素,,以“全园平均班额(小、中、大班)不超过30人”为目标,严格控制班额(小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逐一确定幼儿园最高人数。
(2)有序安排交接班计划。鼓励幼儿园发展综合托儿服务。现有幼儿园资源在满足本市3-5岁幼儿需求的基础上,可招收2-3岁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计划另行报批,6月25日前完成申报,由市教育局、镇(街道)协调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情况后审批。课时量要控制在20人以内。
二。确定注册的目标和范围
(3)严格控制入学年龄。2022学年幼儿园小班面向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所有幼儿园都不允许招收低龄儿童参加小班。其他中大班转学生也严格按照规定年龄招收。
(4)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市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面向全市招生;镇(街道)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可以设立重点服务区,优先满足本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配套居住区的普惠性幼儿园优先满足在居住区拥有相同房屋的业主子女的需求;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可以优先招收本单位职工的子女。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可以面向全市招收适龄儿童。
三。规范招生信息发布
(5)明确幼儿园招生办法。各公办幼儿园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市级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由教育局审批,政府幼儿园招生办法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镇(街道)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6)规范招生简章备案。各园要提交幼儿园入园总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即园所星级)、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入园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注明保教费星级)、现场核查需携带的材料等。镇(街道)所属幼儿园报教育厅(相关社区教育学院)审核,市属幼儿园和市区较大幼儿园直接报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
(七)多渠道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信息将于4月19日前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幼儿园必须在4月22日前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招生细则,切实方便适龄儿童入学。
四。完善新生注册流程
(八)小班实行网上报名。凡要求在我市幼儿园上小班的适龄儿童,请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每天7: 30至22: 30)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及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幼儿园、中、大班招生报名暂不纳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及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
(九)规范录取志愿申报。本市小班适龄儿童可在本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和就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选择报读。有意向接受个性化学前教育的,可以选择面向全市招生的选择性民办幼儿园报班。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报3个平行志愿。
(十)合理安排现场核查。幼儿园负责对选择到幼儿园报到的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幼儿园应提前告知现场查体时间,并在查体现场采取人员差错、分流等有效措施,避免过度聚集;疫情应急期间,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要求。
五、严格规范录取工作
(十一)为了招收子女。幼儿园要按照“重点服务区符合条件的户籍儿童-镇(街道)周边地区符合条件的户籍儿童-持浙江省居住证(IC卡型)随迁子女-其他随迁子女”的顺序,将适龄儿童入园,确保本市户籍儿童优先入园,随迁子女充分入园。小班新生预录取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预录取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十二)严格学籍管理。入园前工作完成后,幼儿园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通知家长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才能正式办理入学手续。幼儿园应当认真核对在园幼儿信息采集表等资料,规范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学龄前幼儿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六。保证特殊群体的准入
(十三)确保残疾儿童入学。各镇(街道)要做好与残联等部门的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接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入园要求,安排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在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告知中重度残疾儿童可以申请特殊学校卫星班;对需要特殊照顾又不能上幼儿园的,应指定专人进行上门服务。
(十四)落实优惠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烈和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宁波市和我市有关教育的优惠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七。相关工作要求
(十五)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地各园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幼儿园,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
(十六)严格招生纪律。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并公布的招生规则开展工作,严格遵循招生程序。因低、小学幼儿园关闭、分流等原因需要临时扩大定点幼儿园招生规模的,应当在实施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各园要公布并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兼职督学要将幼儿园招生纳入督导范围,开展招生专项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幼儿园及时介入。
(十七)按时上报材料。
1.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请(分配)表(4月18日前)
2.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请表(6月25日前)
3.慈溪市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计划安排汇总表(6月30日前)
4.2022学年幼儿园招生简章(4月1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