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2年天津市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按规定在2022年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二)未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幼儿园学生子女,在2022年集中缴费期间在学校、托幼机构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次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1年9月至12月出生的新生儿,已办理2022年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
(四)根据有关规定,从2022年起,不再实行“参享”政策。
参保人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2022年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可在2022年随时办理当年居民医保相关手续。其中,
★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居民当年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居民医保报销;
★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并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给予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五)居民生育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期待遇。
(六)对于在校就读的学生和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利益的享受期间为入学当年9月至次年8月。其他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期限为次年1月至12月。参保学生、儿童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后,在享受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的同时,可继续享受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并向学校所属商业保险机构申请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