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幼儿园招生的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2022年全区幼儿园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一下发,直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幼儿园具体落实。镇(乡)和街道幼儿园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各教辅室、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原则
(1)坚持3-5岁儿童优先入园的原则。
(二)坚持“住房、分户协议”优先的原则。
(三)坚持相对靠近公园的原则。
三。注册程序
2022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格幼儿园名单于4月20日在“海曙教育发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幼儿园将在4月25日前公布招生情况。
今年小班新生网上申请。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及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选择特色服务,进入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专区进行招生。
监护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5月7日9时起,海曙区选拔报名,根据身份类别报名信息,选拔幼儿园志愿者。注册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9: 00至5月11日17: 00。每个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可以选择1-3所幼儿园报名。其中,适龄儿童家庭所在社区有配套幼儿园的,优先选择社区配套幼儿园;没有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选报,离最近的幼儿园比较近。网上报名前,监护人应根据区教育局的招生原则,认真阅读意向幼儿园的招生公告,认真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园,完成网上报名后进行评估。所有报名信息应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幼儿园的报名和中大班的入学还是按照往年线下报名。
(二)5月16日至5月20日,各幼儿园完成现场核查和网上注册评估。各幼儿园将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符合入园条件的监护人参加现场验证。,根据监护人上报的志愿顺序审核后。具有海曙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宁波市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待打印)等证件,非海曙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携带出生证、父母相关社保证明、房产证(或父母双方居住证)、宁波市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待打印)等证件。届时,幼儿园需要督促未完成网上报名评估的监护人完成评估。(如受疫情影响,现场核查另行通知。)
(3)5月21日至5月27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4)5月30日至5月31日公布空剩余学位。未收到短信通知的监护人可通过海曙教育发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各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网站,查询辖区内空富余学额分布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线向幼儿园提出补充申请。
四。注册要求
(1)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根据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报名前两周,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变相形式对适龄儿童进行测试。招生期间,各园要设立上门服务点,提供上门咨询,指导和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根据疫情情况或电话咨询)。幼儿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注册费、赞助费。
(2)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排班。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后,要求按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招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计划,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同时,按规定分班,严格控制班级名额。
(3)最大程度满足海曙的房子和住户中适龄儿童的需求。每所幼儿园招生都坚持优先满足同一地区孩子的需求。住宅配套幼儿园应优先考虑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户主、房屋所有人为唯一父母),且均在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按照其落户时间依次入学;非住宅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如果注册的孩子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的幼儿园,选择其他幼儿园,则入园顺序较低。
(4)有效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根据市、区相关规定,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轻度残疾的子女等。将按照相关规定入园。
(5)给予特殊照顾和优待,充分考虑非户籍子女的需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和地方教育相关优惠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尽量解决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问题,优先安排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幼儿入园:
1.父(母)方依法缴纳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按月连续缴纳满一年及以上,至检验日仍参保,缴费有效);
2.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至2022年4月30日)。
同等条件下,随迁子女按其父母在海曙区社保缴纳年限顺序录取。
(六)建立登记制度。幼儿园应当为新入园幼儿建立“终身个案”入学档案和学前教育电子学籍,及时准确录入,完善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七)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教辅室负责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网站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区教育局要对所辖镇(乡)、街道教辅室和直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业务指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并与幼儿园专项经费补助挂钩。区教育局有电话:87291890;监督举报电话:87195729。
2022学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