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雄安电动自行车原产地承诺书模板
电动自行车标准登记
本次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包括:
(1)对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老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新老国标要求见附件2),发放绿底白字正式号牌。
(二)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白底黑字临时号牌,并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设定3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禁止上路行驶。
(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发放黄底黑字的正式号牌。
(4)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车管所登记,驾驶人持有该类车辆准驾车型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