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能不能补缴?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无法缴纳。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为失业人员。可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领取失业保险费有期限的;
二是灵活就业因本人意愿中断;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由社保部门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缴纳的相关规定,目前,广州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2300元/月× 90% = 20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