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广州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人员,才能申领广东省居住证。居住时间从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申请居住登记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注:两种情况下,居住登记后即可获得居住证,无需居住登记半年>: gt
处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地,到广州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经营服务场所住宿,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旅馆业办理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处理材料
(1)申请表
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2)标识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申请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
居住地址证明原件。
住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宾馆等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住宿证明等。,或业主与租客签署的入住手续证明。
(4)申请人照片
申请人在有相关摄影资质的影楼拿居住证照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照片信息。
处理流程
(1)自助申报
自行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相关信息后,申报终端会提醒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街道(镇)来穗工作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
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的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注册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请人。
办理入口:
(1)广东省小程序
②广州来穗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来穗通
(2)窗口接受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查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回执交申请人,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回执复印件交街道(镇)工作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告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街道(镇)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办理地点:可在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三)原居住地居住信息注销或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在广州登记居住后,原居住地居住信息将被注销。已经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原居住证的功能取消。
(4)更换居住登记证
流动人口遗失居住登记证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街道(镇)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补打时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手续费
不收费。
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