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根据保定最新发布的第七条,提取范围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未安装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或退休;
(七)出境定居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存放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