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口头挂失:拨打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热线12333,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或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工作人员核对后办理。
注:挂失未生效期间(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走失人承担;
⑵书面挂失:在窗口前台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业务申请表》。
注:社保卡丢失后,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口头挂失或书面挂失,以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