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雄安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二)无自有(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房屋支付租金;
(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四)支付现有房屋安装电梯的费用;
(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停发6个月工资;
(九)出国或港、澳、台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退休、退职和辞职;
(十二)按规定允许提取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按照前款第(七)、(八)、(九)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有前款第(十)项情形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股权代理人应当申请提取,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按照前款第(十一)项规定,一次或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本人个人账户为零的,应当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