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代发缴费办理指南(以海淀区为例,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相关社保中心)
一、接受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单元操作步骤
方式一:公司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点击“职工单位申报”模块中的“登录”,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1)缴纳最近三个月(含)内的社会保险费
1.通过“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单位申报个人缴费”,点击“新增缴费”按钮;输入公民身份证号和姓名,选择逾期缴费起止日期,输入申报工资,点击“查询”按钮;勾选待还款月份后,点击“导入个人缴费申报”按钮,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确定”;
2.反馈“个人支付申报导入操作成功”后,点击“公司申报个人支付”,查看个人支付信息汇总记录,点击“提交汇总”显示“业务已发送税务系统”,操作完成;
3.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参保单位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无需再去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二)2011年7月(含)以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或补缴基数差额
1.在“申请业务管理”中选择【网上业务受理】,点击进入;
2.在选择业务项目中选择业务类型:公司申报个人缴费或公司申报基本差额缴费;
3.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反馈“业务操作成功”;
4.业务提交后,社保后台工作人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被保险公司通过查询管理-申请信息状态查询模块选择时间、业务序号或业务类型进行查看。如显示“审核成功”,参保单位将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如果显示“审批失败”,请检查“业务处理不成功的原因”并重新提交进行处理。
方式二:单位通过社保管理岗办理
1.城镇户籍职工在2011年7月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需先在区养老部门办理审批手续,2011年7月(含)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直接办理下一步;
2.公司下载安装企业版软件,使用企业版软件录入支付信息,保存后打印相关表格,导出支付要约文件,并将要约文件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中;
3.单位携带装有缴费数据、缴费表格、缴费材料的移动存储介质到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4.审核通过后,单位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缴款渠道及时完成缴款。
三。单位提交的材料
(1)缴纳最近三个月(含)内的社会保险费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无需提供近三个月(含)内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2021年3月1日起不再当场受理)
(2)缴纳社会保险费近三个月及以上(2011年7月(含)以后)
您需要向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或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通用企业版”软件提供并打印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涂改无效):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附表4)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表(附表10)
(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表(表10)
(4)具有补充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北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可从网站下载或到服务大厅领取);
3.缴费年限在2018年12月(含)之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缴费清单,2019年1月(含)之后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4.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补缴时,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3年以上(含)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件,证明一次性缴纳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6.参保人申请缴费时,男职工至60周岁、女职工至50周岁(不分干部职工)累计年限加上在京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缴费清单(2019年1月起为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和住房公积金纸质证明;
7.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暂缴账户”的被保险人,补缴时应提供《北京市养老保险“暂缴账户”有关事项通知书》一式三份。
(3)2011年7月前缴纳社会保险
区养老金部审核后向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提交材料:
1.通过“通用企业版”软件提供并打印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涂改无效):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附表4)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表(附表10)
(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表(表10)
(4)具有补充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北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可从网站下载或到服务大厅领取);
3.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确认单及审批材料(原件1份,需区养老部门审批盖章);
4.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暂缴账户”的被保险人,应提供《北京市养老保险“暂缴账户”有关事项通知书》一式三份。
(四)支付基本差额
也就是说,如果实际工资高于申报工资,需要向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或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材料:
1.通过“通用企业版”软件提供并打印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涂改无效):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附表4)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表(附表10)
(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表(表10)
(4)具有补充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缴确认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可从网站下载或到服务大厅领取);
3.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的工资表原件(所有员工)复印件,被保险人入职当年第一个月的工资表原件(所有员工)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办理的岗位和时限
1.经办岗位: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网申办理时间:每月4日至25日,每天6: 00至17:00;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缴费时间: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每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银行发起批量扣款的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可对扣除日期进行微调。请及时关注税务、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微信官方账号。
2.企业版生成的三险及医疗服务(含生育)的要约文件不可编辑修改,否则无效,社保系统无法读取数据。
3、支付职工必须在支付单位正常支付后才能办理支付业务。
4.如果没有缴费或者缴费不成功,需要申请取消缴费,滞纳金重新计算。
5.“暂缴账户”是指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北京首次参保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不要改变养老保险账户的类别。
6.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方式:
(1)2018年12月(含)前个人所得税清单:通过官网首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数据下载-网上缴税直接进入北京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或进入网站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images/hlwdsj _ wwym/grsdsinstall . html
(2)2019年1月(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记录: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首页“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或进入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登录后,点击“特色应用”中的“税务记录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