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保险材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未成年人只能携带户籍信息)
如需代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下列学生可按本市户籍城乡居民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非本地全日制学生。
2.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非本市户籍子女。
(三)在东莞居住并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无业居民,按东莞市有关规定参保。
处理地点
支竹村社区社保操作窗口
温馨提示:
1.每月10日后提交申请材料的参保人,下月办理参保手续。如果申请超过10天,请咨询所在镇村社区。
2.如果需要办理停保手续,我会带身份证原件到我所属的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