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欠费缴纳指南(以海淀区为例,仅供参考,详情可咨询相关社保中心)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
二。单元操作步骤
(1)2011年7月(含)以后的欠费按单位月报缴纳,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处理:
1.公司登录北京市网上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点击“员工单位申报”模块中的“登录”,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2.公司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公司按月支付”模块查询公司应支付的月份,点击“按月报按月支付”进行申报确认;
3.网上月报提交成功后,参保单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无需去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二)2011年7月前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单位通过社保管理岗办理:
1.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及公章到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办理手续;
2.单位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还款单加盖公章;
3.单位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缴款渠道及时完成缴款。
三。单位提交的材料
使用统一信用代码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仍使用社保登记证号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携带社保登记证(原件)。
四。办理的岗位和时限
1.经办岗位: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自2021年3月1日起,不当场受理2011年7月(含)以后欠款单位的月报。
2.网申办理时间:每月4日至25日,每天6: 00至17:00;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缴费时间: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每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银行发起批量扣款的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税务机关可对扣除日期进行微调。请及时关注税务、人力资源和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微信官方账号。
3.2011年7月前,三家保险公司仍有欠费业务的,公司应到社保所办理,打印或填写《北京市欠缴社会保险公司还款表》(表10),加盖公司公章,不收取滞纳金。
4.2011年7月前,生育医疗业务仍有欠费的,单位到社保所办理,不需要填表,不收滞纳金。
5.2011年7月(含)以后,拖欠单位月供业务由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无需提供材料,每日加收5 ‰的滞纳金。
6.未结清业务处理完毕后,应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缴款渠道及时完成缴款。如果没有支付或者支付不成功,需要申请撤销失败,滞纳金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