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缴纳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提交
(1)缴纳最近三个月(含)内的社会保险费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无需提供近三个月(含)内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2021年3月1日起不再当场受理)
(2)缴纳社会保险费近三个月及以上(2011年7月(含)以后)
您需要向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或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通用企业版”软件提供并打印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涂改无效):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附表4)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表(附表10)
(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表(表10)
(4)具有补充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北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可从网站下载或到服务大厅领取);
3.缴费年限在2018年12月(含)之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缴费清单,2019年1月(含)之后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4.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补缴时,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3年以上(含)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件,证明一次性缴纳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6.参保人申请缴费时,男职工至60周岁、女职工至50周岁(不分干部职工)累计年限加上在京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缴费清单(2019年1月起为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和住房公积金纸质证明;
7.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暂缴账户”的被保险人,补缴时应提供《北京市养老保险“暂缴账户”有关事项通知书》一式三份。
(3)2011年7月前缴纳社会保险
区养老金部审核后向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提交材料:
1.通过“通用企业版”软件提供并打印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涂改无效):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附表4)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表(附表10)
(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表(表10)
(4)具有补充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北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可从网站下载或到服务大厅领取);
3.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确认单及审批材料(原件1份,需区养老部门审批盖章);
4.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暂缴账户”的被保险人,应提供《北京市养老保险“暂缴账户”有关事项通知书》一式三份。
(四)支付基本差额
也就是说,如果实际工资高于申报工资,需要向社保中心(南区)或分中心或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材料:
1.通过“通用企业版”软件提供并打印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涂改无效):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表(附表4)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表(附表10)
(3)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表(表10)
(4)具有补充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缴确认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涂改无效,可从网站下载或到服务大厅领取);
3.被保险人上一年度的工资表原件(所有员工)复印件,被保险人入职当年第一个月的工资表原件(所有员工)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