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低保申请条件
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条件
享受低保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可支配收入以过去6个月的平均数为基础,不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总数不超过1套(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5年以上(含)的旧房(危房)除外);与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共有产权或继承权,被其他权属人员长期占有或居住未超过5年(含)的旧房(危旧房);
(三)核算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的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和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人均市值之和不超过12个月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除外);
(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营利性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等所有权。(不包括没有员工的夫妻作坊和小卖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