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赁住房申请认定保租房流程
现有项目的确定过程
1.现有项目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房的,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向项目区房管部门(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由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区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证明。
新实施项目的确定过程
1、新实施的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手续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区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项目认定并提交申请材料;
2.区房管部门(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区人民政府(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组织区房管、发改、规划资源等相关部门,结合区域总体规划、保障性租赁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地块现状条件,进行统筹研究和共同认定;
3.同意项目实施的,由区房管部门(区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证明。
简易认证程序
实施新建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适用简易认定程序:
(一)商品住房项目按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房(含按综合平衡计划集中配建保障性租赁房);
(二)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已明确建设内容为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属于简易认定程序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建设项目手续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区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项目认定,并提交《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认定申请表》、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土地出让合同。区房管部门(区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障性租赁房项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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