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
最新支付标准如下
2022年1月起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标准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纳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额= 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
特别提示
根据川人社办〔2021〕7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含雇工)缴费率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缴费率为8%。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
1.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所列项目确定。
2.根据川人社厅[2021]77号文件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的60%和300%以上。
3.由于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尚未发布,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0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74520元核定。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发布后,将核定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
四。职工申报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额
五、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纳额
2022年1月起,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标准
特别提示
1.根据四川省省级养老保险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四川省上年度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级平均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2.因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尚未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020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74520元核定;待2021年全口径省级工资发布后,再核定2021年全口径省级工资。
3.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到税务部门缴纳。根据政策,逾期不予支付。
4.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的基层社保网点办理;缴纳社保费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参保地办税大厅办理(含市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到金牛区办税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