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条例》将正式实施。为保证邯郸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邯郸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指南》,为广大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指导:
一、电动车登记范围
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需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集中注册期(2022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在集中注册期内申请注册);集中注册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进入常态化管理期。
三。电动自行车注册地
请关注“邯郸交巡警微发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询报名服务网点地址、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电动车注册内容
注册期: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官方号牌;为快递、互联网经营单位运营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官方号牌。
常态化管理期限: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核发绿色官方号牌,快递、互联网经营单位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核发黄色官方号牌。
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登记后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子行驶证不需要打印和随车携带。
特别说明:
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之后禁止上路行驶。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所需资料
注册期限:2022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注册手续实行公差办理制度。
1.身份证一张: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不在户籍所在地的,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2.可接受产地证明:电动自行车购买销售发票遗失或损坏,车主可在电动自行车产地承诺书上背书办理登记。
3.合格证可宽限处理:产品合格证遗失,车主可在电动自行车产地承诺书上背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即可办理登记业务。
4.将电动自行车送检。
常态化管理期:电动自行车现场检验,提交车主身份证明、购车证明或者其他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证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六。电动自行车注册方式
电动自行车注册上牌有两种方式,三种选择。
1.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河北交警微发布”,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注册系统,在线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并上传,进行预注册。
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自行选择办理时间和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电动自行车登记。
如果电动自行车车主网上预登记,也可以选择邮寄号牌进行登记。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当场查验电动自行车和合格证。如果照片与系统保存的一致,且没有其他不予处理的情况,则根据到货信息将号牌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
邮寄费用有10元、15元和20元三种。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符合要求的受理并采集信息,依次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七。电动自行车上牌费
电动自行车注册不收费。
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产地合法合规证明。
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50元。
九。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
开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照。
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携带六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特别说明:
驾驶和骑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帽。
驾驶或者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交通违章者,可视情节处以警告或十元至五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