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年度过渡期(2022年7月至12月)参保缴费指南
对通过医保委托银行办理代扣代缴的缴费人,税务部门将在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集中缴费时间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中代扣代缴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2022年7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醒: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未停止参保且身份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新参保登记,只需缴纳缴费年限内的医疗保险费。
一、与会者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未成年人)。
2.居住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
3.随父母在本市居住,父母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4.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中专、特殊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学校的在册学生,全日制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华侨、港澳台大学生及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和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科研院所)。
二。参与和支付时间
1。关于医疗保险调整的过渡期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6个月,作为医疗保险年度调整过渡期,自2023年起在自然年度内实施。
2。关于接受保险
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参保,其他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暂住地)所在地居(村)委会参保。校(村)委会收到城乡居民申请并采集参保信息后,统一到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错过集中参保登记时间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或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参保登记。
3。关于保险支付时间
集中招生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每日招生报名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末。
集中支付时间: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每日支付时间为次月4日至月末。
4。关于过渡期的支付标准
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2021年医保半年标准征收,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三。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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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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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关于保险信息的变更和中止
参保人如需变更或停保信息,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居(村)委、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功能登录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厦门税务所”进行停保。
2。关于非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在居(村)委会参保的各类人员被系统停保后续保事宜
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于已在居(村)委登记且年满18周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原身份为“非本地登记未成年人”、“非本地登记残疾未成年人”、“非本地登记免缴费未成年人”的参保人员,税务机关将自动停止其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未成年人参保资格。以上人员需要以其他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关于中止保险
①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简称高校)应在2022年4月15日前为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和2022届毕业生)办理停保手续。2022年4月1日前离校(往年毕业转入其他学校)的学生,学校应在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停保手续。
②对已在居(村)委会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2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的各类非本地登记参保人员,税务机关在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内自动停止其未成年人医保参保资格。此类人员如想以其他身份参保,应通过居(村)委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4。关于退款申请
拟在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内申请退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须在2022年(2022年7月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前提交退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