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将电动自行车送审,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购买证明或者其他合法合规证明;
(三)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号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的法规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号牌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制。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产地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无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收费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不收费,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