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羊区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报范围
声明范围
从区外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在青羊区有税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每年在青羊区所属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各类人才。
创新人才应在2018年1月23日后(不含续签)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首次与青羊区有纳税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进口协议)。
创业人才应在2018年1月23日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首次来区创办企业。
对RD水平领先(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产业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才:
1。专家人才(A类)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专家;成都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自主创新人才(B类)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空白,引领主导产业发展,为我区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人才。
3。领军人才(C类)
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相关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RD能力和产业化潜力,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运营问题的领军人才。
4。创业人才(D类)
携带来源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的自有项目来我区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自筹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后续创业资金占创业资金50%以上,或作为主要创始人拥有不低于30%股权的创业人才。
5。急需人才(E类)
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成都市批准引进急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