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补缴规则
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湖南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
长沙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规定如下:
单位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的,分别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缴费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一次性补足的,可按在职人员政策继续缴费,享受规定年限待遇。符合前款规定且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按年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后,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