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
2.规定比例首付已付,首付+贷款金额=总房款,房款未付;
3.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且最近未缴存额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6.借款人及配偶无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大额债务;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夫妻双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都需要提供;原件1份,中心留存,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一正一副,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其他信息同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处理过程
1.查阅表格。申请人可以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颁发证书。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职工,凭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收到申请人相关信息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对申请人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核实。
4.开个账户。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加额度计算的职工凭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为已还清异地贷款的职工办理开户手续。
5.申请贷款。具体流程同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借款人信息表的申请人职业一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比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该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总房价的60%。
(二)贷款金额
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存款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套家庭住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相应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决定单笔贷款额度。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相应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家庭存款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贷款比例等因素确定单笔贷款额度。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以合并月还款额确定还款能力。还款能力不足的,减少公积金贷款额度。
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家庭存款余额的15倍。
(3)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未建成20年以上的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购买一套建了20年以上的二手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
3.贷款期限可覆盖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