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
(一)连续3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
二。提款期限和金额
(一)商品住房租金每年可提取一次(365天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已付月50%定金的12倍;
(二)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满365天),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租赁住房实际支出的12倍;
(三)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数的倍数核定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