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保报销

隐形防盗网2022-08-12  11

东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网上结算

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并按医院规定提前缴纳押金。出院时支付个人费用,其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院按规定结算。

窗口处理

住院、特定门诊、院外购药、检查、化验、在市外医疗机构无效死亡、医疗保险账户零星报销的相关医疗费用,在费用发生后一年内到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定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可每年办理一次,在本市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应在费用发生后60日内到相应镇(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零星报销手续,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结算和身份证明文件,已转诊到其他医院的参保人员,还应提供有效转诊证明。已申请特定门诊、市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分别提供相应的有效批准文件。

处理材料

1.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费用;

2.住院期间,医院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1)住院费用收据(发票)原件1份(如已在定点医院做医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原因未做现场结算的,,除上述信息外,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收据背面注明未结算的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

(2)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3)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1份(限合并生育、工伤、非定点医院住院);

(4)病历首页复印件1份(限急诊住院);

(5)入院记录复印件1份;

(6)出院小结1份;

(7)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仅限新生儿);

(8)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新生儿无社保卡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他人代办身份证或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

(9)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仅限本人社保卡无金融功能的情况下)。

处理流程

一是参保人现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立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参保人员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东莞市社会保险待遇退回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填写《东莞市社会保险、医疗、生育待遇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然后交参保人一份,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三。受理后,审查人员应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给予答复。

四、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批准,部门流程结束;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或标准的,不予通过,并向参保人出具《东莞市医疗保障部分报销通知书》,告知参保人不予通过的理由;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东莞市医疗保障零星报销补充资料通知书》,提交申请人补充材料。

办理地点:全市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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