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教职工购房契税补贴比例标准
南宁市教职工购房契税补贴确认标准
南宁市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其身份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认定标准由市教育局具体解释。
联系电话:0771-2811650。
确定补贴范围和比例的标准
补贴范围: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商品房。
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契税全额补贴。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化运作住房、安置房、房改房等政策性新建住房不予补贴。上述住房个人已进行新建住房不动产登记,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如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公摊面积等)的。),再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转移登记,买方可享受契税补贴政策。